人气值:7734806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坐落于世界著名的风景游览城市和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桂林市,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高校。
学校是全国四所电子科技大学之一,始建于1960年,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桂林电子工业学院,2006年更名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校先后隶属于第四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机械电子工业部、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信息产业部。2000年管理体制转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1990年,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同志亲临学校视察,并为学校亲笔题词“为发展电子工业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学校蝉联“全国文明校园”荣誉称号。
办学条件 学校现有金鸡岭校区、六合路校区、花江校区、北海校区,分别位于桂林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桂林市尧山风景区、北海市银海区,校园总面积4100余亩。学校在南宁市设立了桂电南宁研究院。学校图书馆建筑面积4.5万余平方米。图书馆现有纸质图书238万余册,电子图书200万余种,数据库78个,中外文期刊(含纸质、电子)17万余种。具有先进的网络信息平台和智慧校园平台。
学科专业 学校开设有本科专业73个,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3个、通过工程教育认证专业19个(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业认证1个)、国家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5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门,有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共7门。学校获得“十一五”和“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9部。学校获得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6项。学校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2个;是硕士研究生推免工作高校。工程学、材料科学、计算机科学、化学四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
师资队伍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3300余人。教师队伍中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10人、中科院“百人计划”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4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1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8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8人、广西八桂学者8人、广西特聘专家7人、广西优秀专家4人、广西“十百千”第二层次人选15人、广西八桂青年学者2人、广西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4人、广西教学名师12人、广西卓越学者6人、广西高校“百人计划”10人、广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杰出人才支持计划领军人物2人;有教育部“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教育部首批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1个、自治区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广西人才小高地3个、广西创新团队6个。
人才培养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41000余人。学校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高校、教育部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示范点学校、全军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生培养单位,入选第一批广西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示范校。学校现有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学中心2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全国大学生“小平科技创新团队”2个;全国学校共青团新媒体运营中心专业工作室支持单位1个;教育部大学生网络文化工作室1个。学校是国家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拥有全国首批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学校大学生创新实践基地被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命名为“全国青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学校被评为“2012-2014年度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先进单位”。学生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比赛中屡获佳绩,曾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最高奖“索尼杯”和“TI杯”。学校在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七轮总榜单中位列全国44位。
科学研究 学校承担了一批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特别委托项目等高水平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十三五”以来,新增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重大专项课题、“97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科研项目580项,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以及同等级别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励共计72项。学校现有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广西重大科技创新基地3个、广西重点实验室10个、广西应用数学中心1个、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9个、国际联合创新平台1个、广西协同创新中心5个、广西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2个、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10个、广西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2个。学校大学科技园获批为国家大学科技园,学校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获批为“国家级众创空间”。学校入选教育部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获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学校持续推进花江智慧谷电子信息创业产业园、深圳市桂电电子信息与先进制造技术研究院等政产学研平台建设。学校大力推进桂电南宁研究院建设,为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贡献“桂电力量”。
国际交流 学校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亚洲、欧洲、美洲、大洋洲与非洲的80余所大学和学术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学校每年选拔优秀青年教师和优秀学生赴境外高校访学或学习深造,并长期招收国际学生。学校是教育部“中国政府奖学金”“丝绸之路奖学金”和“广西政府东盟国家留学生奖学金”的接受培养单位,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认证单位,现有与美国阿肯色大学小石城分校中外合作本科办学项目1个和中英、中爱等校际交流项目。学校与柬埔寨国立马德望大学现有共建孔子学院1所。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始终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记新时代高校职责使命,秉承“正德厚学、笃行致新”校训和“艰苦创业、自强不息”桂电精神,深入推进一流学科建设,着力打造一流本科教育,朝着建设成为电子信息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这一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过程中谱写更加绚丽的教育篇章。
(数据更新时间:2023年11月6日)
桂林机械专科学校党委书记
桂林机械工业学校党委书记
桂林电子工业学院临时党委书记
桂林电子工业学院党委书记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党委书记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党委书记
桂林无线电学校党委书记
桂林电子工业学院临时党委书记
桂林电子工业学院党委书记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党委书记
桂林电子工业学院党委书记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党委书记
发展规划处是为学校发展提供决策参谋与办学咨询,负责学校学科建设和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学校学科建设的调研、论证、规划、指导、评估、督促检查及日常管理工作,为学校提供全方位的学科建设管理服务,并为学校重大改革和决策进行调研、论证、建章立制。
发展规划方面:
1.负责学校的办学定位与发展战略研究;
2.负责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制定与落实;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或二级学院围绕学校的发展定位规划、中长期规划开展相应的专项规划与配套规划的制定修订;
3.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申报、论证与绩效评估等;
4.围绕学校发展和改革中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长期性问题开展跟踪研究和超前研究,为校领导提供政策建议和咨询意见;
5.搜集、整理与分析学校基础数据,完善数据库建设,填报学校相关统计数据报表;
6.综合分析数据信息,开展院校对比研究,为学校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7.组织协调“双一流建设”、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的专项规划管理工作;
8.负责“特色高水平大学”等重大专项的论证申报、组织管理、验收评估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9.根据工作需要,接受学校其他部门或学院的委托开展专项研究工作。
学科建设方面:
1.跟踪ESI学科动态、指导ESI学科建设。
2.组织全国学科评估和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材料撰写和提交。
3.组织一流学科申报、评估、验收材料撰写和提交,指导一流学科建设。
4.组织新兴交叉学科申报、立项建设、验收材料撰写和提交,指导新兴交叉学科建设。
5.组织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立项建设、验收、申报、合格评估、专项评估以及动态调整材料撰写和提交,指导学位授权点立项建设和新增学位授权点建设。
6.学科建设经费预算、学科建设绩效和奖励统计、学科建设业绩考核、学科文化宣传等工作。
7.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李海鸥(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院长、科学技术处处长、国防军工办公室主任):主持科研院全面工作;主持科学技术处工作、主持国防军工办公室工作;主管科研院法治工作。
王源林(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社会科学处处长):协助院长负责人文社科工作;协助院长兼管科研院综合协调、学报等工作。主持社会科学处工作,完成科研院统筹协调的其他工作。
马传国(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副院长、产学研合作处(大学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处长/主任):协助院长负责大学科技园管理工作;主持产学研合作处(大学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工作,完成科研院统筹协调的其他工作。
刘建伟(产学研合作处(大学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副处长/副主任):协助科研院院长负责成果转化工作;配合产学研合作处(大学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处长/主任分管产学研合作等相关工作,完成科研院统筹协调的其他工作。
李灵巧(科学技术处副处长):协助科研院院长负责自然科学类项目管理、学术交流等工作;配合科学技术处处长分管科学技术相关工作,完成科研院统筹协调的其他工作。
王海舰(科学技术处副处长):协助科研院院长负责理工类科研平台建设、理工类科技奖等工作;协助国防军工办主任兼管国防军工科研相关工作。配合科学技术处处长分管科学技术相关工作,完成科研院统筹协调的其他工作。
一、部门职责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职责如下:
1、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
2、制订学校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编制学校本科招生章程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负责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及生源组织工作。
4、负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录取工作;负责组织各类型招生考试工作。
5、负责组织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负责各类招生材料的归档管理及各类招生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
6、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年度总结及上报,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7、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
招生办公室设主任1名;下设招生科,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科员1名。
三、岗位职责
(一)主任岗位职责
1、在学校分管领导的指导下,负责招生办公室的全面工作。
2、主持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主持编制学校本科招生章程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主持制定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4、负责招生办公室各项业务审批、信息化建设、年度招生工作总结等工作。
5、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及校内外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6、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生科科长岗位职责
1、协助主任开展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2、负责起草学校本科招生章程,编制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负责组织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负责预科直升分流工作,高水平运动队等类型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负责组织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等类型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4、负责做好新生入学报到及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5、负责起草招生工作年度总结,统计、上报各类招生数据,负责信息化建设。
6、负责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
7、负责部门预算管理及申报工作。
8、协助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招生科副科长岗位职责
1、协助主任开展学校本科招生宣传工作,负责制定学校年度招生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招生宣传工作的统筹协调、培训指导及调查研究工作,不断改进招生宣传工作方案。
3、采取有效措施,指导、组织各学院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争取优质目标生源。
4、负责做好各类招生宣传活动的策划及开展;负责收集、整合学院招生宣传资料,做好各类招生宣传材料的设计及印制。
5、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采购、维修、报废等相关工作。
6、协助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招生科科员岗位职责
1、负责招生文件、录取数据、图片资料、新生录取名册等招生资料的汇总、统计、归档工作。
2、协助做好招生录取工作,负责核实、整理新生录取名册及录取信息。
3、协助做好优秀本科生硕士推免工作。
4、负责学校招生信息网、招生官微、抖音等各类招生宣传平台和新媒体的信息维护工作。
5、负责学校“优质生源基地”的建设及维护工作。
6、负责招生志愿者协会、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工作。
7、协助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参与策划学校各类招生宣传活动;协助做好各类招生宣传材料的设计、印制及邮寄等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3-2290010(兼传真)
通讯地址:广西桂林市七星区金鸡路1号(邮编:541004)
国际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是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直属学院(处、室)之一,三部门合署办公,是学校主管国际合作交流项目和外国留学生事务的业务部门。
学院依托学校优势学科、一流师资和教学资源,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办学、科研和国际文化教育交流,努力成为我校与海外各高校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和窗口。国际学院现开办电子信息类、机械类和工商管理类3个专业大类,含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市场营销、金融工程、人力资源管理6个专业,通过学分互认、学位互授的形式,分别与爱尔兰科克大学、卡罗理工学院、英国考文垂大学、德蒙福特大学、斯泰福厦大学等高校开展中外校际交流本科项目合作培养(2+2)。从2006年招收第一批中外校际交流本科项目学生以来,出国合作培养的学生已达600多人。其中2006级、2007级出国留学的学生,100%顺利获得国外大学文凭,90%的学生在国外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其中3位学生分别就读剑桥大学和帝国理工大学。
目前,学校是教育部“中国政府奖学金”“丝绸之路奖学金”和“广西政府东盟国家留学生奖学金”的接受培养单位。我校与英国、美国、法国、德国、爱尔兰、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日本、越南、韩国、泰国等国的高校建立了稳定的教育与科研合作伙伴关系,全面开展学术交流、项目合作和人才培养工作,并招收来自美国、英国、澳大利亚、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荷兰、波兰、印度、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泰国、越南、柬埔寨、老挝、缅甸、台湾和非洲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留学生。学校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亚洲、欧洲、美洲、大洋洲与非洲的80余所大学和学术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每年选拔优秀青年教师和优秀学生赴境外高校访学或学习深造、并长期招收国际学生。与国外高校互派交流学者,互换留学生,开展科研合作和培养研究生等活动。学校长期聘请长、短期外国专家来校任教、讲学或进行科研工作。每年通过教育部、工业与信息化部、广西区教育厅以及我校校际交流渠道向国外派出的访问学者超过200人。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本科高校2023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3〕344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我校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共计18个,具体招生计划待自治区教育厅下达后另行公布。
专业 代码 | 招生专业 | 学制 | 学科 门类 | 所属专业类 |
080202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2年 | 工学 | 机械类 |
080601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2年 | 工学 | 电气类 |
080709T | 电子封装技术 | 2年 | 工学 | 电子信息类 |
080204 | 机械电子工程 | 2年 | 工学 | 机械类 |
080703 | 通信工程 | 2年 | 工学 | 电子信息类 |
080701 | 电子信息工程 | 2年 | 工学 | 电子信息类 |
080702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2年 | 工学 | 电子信息类 |
080704 |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 2年 | 工学 | 电子信息类 |
0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2年 | 工学 | 计算机类 |
120202 | 市场营销 | 2年 | 管理学 | 工商管理类 |
120203K | 会计学 | 2年 | 管理学 | 工商管理类 |
120701 | 工业工程 | 2年 | 管理学 | 工业工程类 |
050201 | 英语 | 2年 | 文学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080301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2年 | 工学 | 仪器类 |
080801 | 自动化 | 2年 | 工学 | 自动化类 |
080401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2年 | 工学 | 材料类 |
080414T |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 2年 | 工学 | 材料类 |
080910T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2年 | 工学 | 计算机类 |
注:1.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学费按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执行,具体参照《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23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2.实际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3.各专业招生计划人数将根据报考人数及生源质量情况适当调整。
二、报考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二)报考我校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须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考生须在入学报到前(入学报到时间以我校公布为准,下同)取得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证书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未在入学报到前取得证书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三)报考专业须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以教育部公布的最新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为准。
(四)每个考生限选1个专业报考。
(五)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
三、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6月17日12:00-6月21日17:00前登录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招生信息网(www.guet.edu.cn/zs/),进入“查询&报名”界面,点击“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按提示逐项填写报名信息。
(二)上传材料
报名全部为网上进行,无需邮寄纸质材料,考生须将以下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
1.个人简历及本人签字确认的《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见附件)扫描件。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3.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
4.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成绩单扫描件。
5.大学英语四/六级等级考试成绩报告单、计算机等级证书等扫描件。
6.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建议使用毕业证书上的照片)。
7.本科期间获奖证书(竞赛获奖、奖学金、三好学生等)扫描件及参与科研项目、发表论文、授权专利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以上材料要求彩色、清晰,并压缩为一个文件后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大小在50M以内,未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或材料不合要求者,视为报名无效。
四、资格审核
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报名条件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和报名材料,考生于6月27日前登陆报名系统或学校招生信息网查看审核结果。
五、考核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均需参加学校组织的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相关考核测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核时间:6月30日
(二)考核方式及内容:具体详见后续发布的各专业考核安排,考核安排于6月27日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六、录取与入学
(一)录取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考核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将于7月中旬之前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全国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信息平台”公示预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入学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延期报到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说明延期报到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延期报到申请经本人及家长签名后,扫描发送至邮箱zhaosheng@guet.edu.cn。延期报到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周,逾期不报到者,根据教育部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进行现场核验:
1.本人签字确认的《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原件。
2.《录取通知书》原件。
3.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4.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5.大学英语四/六级等级考试成绩报告单、计算机等级证书等原件。
6.本科期间获奖证书原件及参与科研项目、发表论文、授权专利等证明材料原件。
其中,《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和《录取通知书》需交到报到点,由学校留存。
七、学生管理与毕业
(一)通过第二学士学位录取的学生,学制二年,属于全日制普通学生,纳入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系统,按照学校本科生相关管理规定管理。
(二)凡在学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根据学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三)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发给结业证书;退学的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明。
八、保障与监督
(一)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
(三)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过程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九、附则
(一)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三)本招生简章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为准。
(四)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773-2290010(兼传真)
招生咨询邮箱:zhaosheng@gue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www.guet.edu.cn/zs/
通讯地址:广西桂林市七星区金鸡路1号(邮编54100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桂林电子科技大学,院校代码:10595。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广西共建高校、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广西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高校、广西重点建设高校,培养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第四条学校现有桂林市花江校区、金鸡岭校区、六合路校区和北海市北海校区。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高考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是直接责任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政策规定,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项,领导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编报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有关问题,组织对新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查等。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接受并处理有关举报投诉。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章程、学校网站等向考生和社会公布,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但原则上考生加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 以内;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 以内。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若计划未完成则参加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的征集志愿录取;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非艺术类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总分(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校根据录取情况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当考生总分(含加分)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时,则按照以下排序规则排出位次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理工科类考生按以下规则排出位次:
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数学科成绩——语文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
文史科类考生按以下规则排出位次:
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
第十五条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文件规定,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分=艺术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若出现综合分相同的情况,则按艺术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艺术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参照第十四条)。
第十七条 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报考学校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84CM,女生身高不低于174CM,男生体重不超过80KG,女生体重不超过65KG,身体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O/X腿型。
第十八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要求。
第十九条 报考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等类型的考生,按国家有关文件和学校的相应规定投档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各专业外语教学中,主要采用英语教学(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除外),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统考外语语种限定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入学1年或1.5年后,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在专业大类内确定专业。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录取时对考生性别、应往届均无限制。
第二十三条录取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公布。学校的录取结果通过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招生办公众号上提供查询。
第五章入学与录取资格复查
第二十五条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并通报给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中学,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入学报到后,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录取的新生,应参加专业复测,复测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复查报考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费标准
1.普通本科专业按学分收费
新生报到时,艺术类专业预收12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预收6000元/人·学年。
2.应用型本科专业:物流管理专业7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7500元/人·学年。
3.与印度国家信息技术学院(NIIT)合作办学项目:网络工程专业12500元/生·学年。
4.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预科期间按学年收费:8000元/人·学年,升入普通本科专业后按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收费。
5.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期间按所在培养学校规定的学费标准收费,升入普通本科专业后按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收费。
第三十条 住宿费标准
桂林校区:学生宿舍分四人间、六人间、八人间和十人间,住宿费500—1550元/人·学年。
北海校区:学生宿舍为八人间,住宿费1100元/人·学年。
第三十一条 以上各项收费最终以自治区发改委批复的标准为准。
第七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学校贯彻国家资助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并提供国家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资助办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招生咨询与监督
第三十三条 针对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学校面向社会开通招生咨询服务。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73-2290010(兼传真)
咨询邮箱:zhaosheng@guet.edu.cn
学校网址:www.guet.edu.cn
招生网址:www.guet.edu.cn/zs/
通信地址:广西桂林市金鸡路1号(邮编541004)
第三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并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方式:
举报邮箱:jub@guet.edu.cn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学校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NIIT项目、第二学士学位、普通专升本等类型招生简章请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三十六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公布后,若与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广西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高校、广西重点建设高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网球)资格的普通高等院校。学校现有网球场18片,其中室内场地4片。拥有优秀的教练员团队,在中国大学生网球赛事中,曾获得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双打、女子单打冠军等优异成绩。
根据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23年继续招收运动水平突出、学习情况优良、综合表现优秀网球(男、女)项目高水平运动员。根据教育部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项目及计划
(一)招生项目:网球
(二)招生计划:拟招 50人
(三)招生范围:全国(除青海、宁夏、西藏外)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国家规定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从2020年9月至2023年1月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单打前三名、双打前三名或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2. 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且从2020年7月至2023年1月在全国(或国际)比赛中获得个人单打前八名、双打前六名或团体前四名的主力队员。
(二)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三)考生运动员技术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考生所持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我校招生项目一致。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我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三、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
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2月27日,考生登陆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gspyddbm/),按照网上填报说明进行网上报名。凡有意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通过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报名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总数不得超过3个,若已报考的高校数超过该数时,则考生不能报考我校该报名类型的志愿。
(二)材料上传
考生无需邮寄纸质报名材料,考生须将以下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中:1、加盖所在学校或单位公章的《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报名申请表》;2、加盖所在学校或单位公章的《2023年高考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申请表》;3、运动员等级证书;4、相关比赛秩序册、相关比赛成绩证明或获奖证书;5、学历证明(应届高中毕业生提供学校盖章的证明材料,往届高中毕业生提供高中毕业证书)。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还须将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以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资格认定文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中。以上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后,须点击“完成上传”后方视为完成网上报名,未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或材料不合要求者,视为报名无效。
(三)其他说明
1. 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的考生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购买测试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现场报到时核查保险单据原件,否则不能参加测试。
2. 考生须与我校签订《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兴奋剂抽查检测不合格者费用由考生本人负担,并不予录取。
四、资格审核
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报名条件,陆续对已确认志愿的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核,考生可在报名系统志愿管理中查看个人志愿状态情况。3月9日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s://www.guet.edu.cn/zs/)公布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
五、现场报到及术科测试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均需进行现场报到并参加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术科测试。
(一)报到及现场确认
1. 报到时间:
2023年3月17日下午13:00-16:00
2. 报到地点: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金鸡岭校区旁百悦酒店一楼大堂
3. 现场确认:
(1)请考生提供以下材料原件进行现场核查:
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相关比赛秩序册、相关比赛成绩证明或获奖证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测试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据。
(2)请考生上交以下材料原件至学校留存: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报名申请表》、《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反兴奋剂承诺书》、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
(3)未提供以上材料原件的考生不予安排测试。
(二)术科测试
1. 测试时间:2023年3月18-19日
2. 测试地点: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花江校区网球馆
3. 测试项目:网球
4. 测试内容:
(1)实战能力:按相同运动等级的运动员分男子、女子组别进行比赛
(2)单项技术:正、反手底线,网前正、反手截击
(3)身体素质:扇形跑
5. 测试成绩要求:专项测试成绩须达到我校公布的测试成绩标准。
(三)学校根据考生测试成绩,择优确定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公示的合格考生人数不超过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倍。
(四)合格考试名单将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布。
六、录取
(一)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如生源省份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测试,考生须参加测试,合格者方能作为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入围人选。
(二)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择优录取。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对于网球运动水平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可适度降低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但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省份,按照生源省份确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执行,此类考生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三)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具体时间及安排详见“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及“体教联盟APP”上通知。
我校在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下载报考本校高水平运动队单独招生考试的文化课考试成绩后,将根据本校办学定位和培养要求,结合有关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成绩分布情况,划定我校文化课最低线(文化课最低线不低于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统一划定的文化课最低线),并于5月中旬后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布文化课考试合格线及录取考生文化课成绩。此类考生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四)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专业: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工程、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工业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专业(具体招生专业以全国统一高考志愿填报系统为准)。各专业报考须符合招生专业科类或选考科目要求。
(五)我校将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到相应专业学习。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学生,既要按所录取专业培养方案完成专业学习任务,也要认真履行参加学校相关训练和比赛的任务。
七、监督及管理机制
(一)桂林电子科技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并监督高水平运动队的招录过程;学校成立仲裁小组,负责处理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中涉及专项测试的争议申诉等有关问题。参加测试考生名单和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示。
(二)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三)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并完成运动队的训练和比赛任务,学生无故不参加运动队正常训练视为旷课,将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八、联系方式
(一)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体育部
联系人:韦老师,联系电话:0773-2216502,13507730206
(二)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及传真:0773-2290010
九、附则
(一)本简章与教育部或生源所在省(市)主管部门当年关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教育部或生源所在省(市)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二)本简章由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体育部负责解释。
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 ||||||||||||||||||||||||||||||||||||||||||||||||||||||||||||||||||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方式 (一)普通招考: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试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二)申请考核:达到学校各学科“申请考核”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直接进入复试的招生方式。 (三)硕博连读:面向我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三、招生专业、导师与规模 我校2023年拟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68人,招生专业、导师及各专业拟招生人数见《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 博士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博士生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拟招生人数按教育部2022年下达计划编制,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2023年下达计划为准。 四、报考条件 (一)普通招考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考生学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23年9月1日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同等学力: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2023年9月1日),且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过2篇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已取得副教授职称(或相当职称),经审核确认已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推荐教授或专家非本校的,其书面推荐意见须加盖推荐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5.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部有关规定办理。 (二)申请考核报考条件 1.满足上述(一)中1、3、4、5条规定; 2.考生学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且获得硕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时间至博士研究生入学当年9月1日不得超过3年;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需在博士研究生入学当年9月1日前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 3.申请者具有较突出的科研能力和培养潜质,满足培养学院制定的招生专业应符合的具体外语能力、科研水平、论文等要求,详见附件2。 (三)硕博连读报考条件: 1.满足上述(一)中1、3、4条规定; 2.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3.我校全日制二年级、三年级学术型在读硕士研究生; 4.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 75 分及以上且无不及格记录,符合各博士专业依托学院制定的本专业选拔实施细则中的要求。对科学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表现出攻读博士学位的潜力。对于确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科研能力的申请者可适当放宽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要求; 5.申请者硕士生指导老师的书面推荐意见。 定向培养的硕士生须得到原单位同意后才能申请硕博连读。 五、报名流程与时间 (一)普通招考报名流程 普通招考采用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23年1月2日-3月2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进入博士报名系统,按要求据实填写本人的报考信息,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报名信息提交后,网上支付初试报考费240元(参照桂价费函[2012]568号文),未在网上缴费的报名无效,报考费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2.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成功并缴费的考生,于2023年3月2-16日,向报考学院邮寄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报成功后系统生成打印,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意见(需注明报考类别“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后加盖公章;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模版于报名网站下载,按要求填写并盖章; (3)《专家推荐书》:模版于报名网站下载;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A4纸同一面,要求清晰); (5)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硕士毕业证/学位证的复印件,以及本科和硕士阶段学历对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获得境外学历学位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材料原件后续审核; (6)《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供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科研材料或证书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按罗列顺序分套装订,所有考生均通过EMS方式邮寄报名材料至各学院。根据考生提交材料进行报考资格预审,相关材料原件在考试前补审。邮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以邮戳为准)。邮寄地址如下:
(二)“申请考核”报名及审核程序 普通招考采用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自查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23年1月2日-3月2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进入博士报名系统,按要求据实填写本人的报考信息,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报名信息提交后,暂不缴费,待考生通过资格审核后在复试前按要求进行缴费。 2.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于2023年3月2-16日,向报考学院邮寄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报成功后系统生成打印,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意见(需注明报考类别“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后加盖公章;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模版于报名网站下载,按要求填写并盖章; (3)《专家推荐书》:模版于报名网站下载;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A4纸同一面,要求清晰); (5)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硕士毕业证/学位证的复印件,以及本科和硕士阶段学历对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获得境外学历学位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材料原件后续审核; (6)《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各专业规定的“申请考核”英语水平要求和科研成果要求的证明复印件,原件现场待查。 以上材料请按罗列顺序分套装订,所有考生均通过EMS方式邮寄报名材料至各学院。根据考生提交材料进行报考资格预审,相关材料原件在复试前补审。邮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以邮戳为准)。邮寄地址与普通招考考生邮寄材料地址相同。 3.学院成立资格审核组,按照学校及学院“申请考核”相关文件要求,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排除学术成果有抄袭、造假、冒名或有名无实等情况,并对其基本报考条件、外语水平、学术成果等进行考评,根据考评情况,确定“申请考核”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4.“申请考核”的复试由学院组织,原则上在2023年5月底前组织完成(具体安排请关注招生学院官网通知),根据考生申请材料和复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经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后,公示10个工作日。 (三)硕博连读报名及选拔程序 1.符合条件的我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3)《专家推荐书》(至少两名专家推荐,其中一人必须是申请者的硕士生导师); (4)《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 (5)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及相关的论文、科研、专利或获奖证书等成果复印件。 如申请者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须经原定向单位同意。 (1)(2)(3)请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网址:www.guet.edu.cn/yjszs)“下载专区”下载,各学院接收报名申请时间及地点如下:
2.学院组织专家审核认定研究生的报名申请材料,并在学院网站公布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名单。 3.2023年1月4日前,学院组织选拨考核,将硕博连读拟录取名单及申请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经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并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研究生名单。 4.2023年1月2日-3月2日,获得硕博连读资格者进行网上报名(参照普通招考)。网报成功后打印系统生成《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一式两份,由考生硕士培养学院填写报考意见(需注明报考类别“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并加盖公章后,连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递交至各学院。 各专业“申请考核”和硕博连读具体选拨办法和安排,由各学院制定并公布。 考生若因提供虚假信息而造成取消考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等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普通招考入学考试和复试 “普通招考”方式博士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准考证》请于2023年5月10日后,登录博士网报系统下载打印。 (一)初试时间为2023年5月13日至14日,地点为金鸡岭校区(详见《准考证》)。初试均为笔试,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00分。初试科目为外国语和两门专业课,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思想政治理论。各专业课参考书目见《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主要参考书》(附件3)。 (二)复试采用差额方式,由学院组织综合面试(含外国语能力测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学术水平主要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 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作为复试的重要参考依据,请考生提前准备,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还要加试(笔试)两门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请咨询所报考学院。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缴纳复试费120元(参照桂价费函[2012]568号文),有关复试相关安排,届时请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查询。 七、体检 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考生须在复试后提交一个月内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 八、录取 学校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综合成绩(“申请考核”根据申请材料考评和复试成绩),结合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择优录取。思想政治考核不通过、复试成绩不及格、体检不合格、同等学力加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入学前须将人事档案等关系转入我校,毕业后自主择业;录取为原单位定向培养的考生,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人事档案可不转入,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九、入学 (一)普通招考和“申请考核”为秋季入学,入学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二)硕博连读生为春季入学,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即转入博士阶段培养,但学费和相关待遇暂时仍按我校硕士研究生标准执行。待2023年9月正式注册博士研究生学籍后,按我校博士研究生学费和相关待遇标准执行。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请假说明。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录取新生须于录取当年入学,不能保留入学资格。 十、学费和学制 按照国家政策,从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全面实行收费政策,我校博士研究生各专业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最终学费标准以当年广西物价部门核定为准。普通招考生、“申请考核”生学制4年;“直博生”学制5年;硕博连读生博士阶段学制4年。 十一、奖助 学校对录取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生设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及助研、助教、助管、助理辅导员岗位资助学生学习和生活,符合条件者还可申请助学贷款,详见《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奖助体系构成一览表》(附件4),最终执行以我校当年研究生奖助政策为准。 十二、其它 (一)研招办地址:桂林电子科技大学金鸡岭校区第二教学楼406室。 联系电话:0773-2322180,6765069(传真) (二)申诉举报电话:0773-2322180(研招办)、2290659(校纪委监察)。 (三)学院联系方式:
十三、本简章由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解释,如有变动,以国家及学校最终文件为准。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www.guet.edu.cn/yjszs)的最新招生信息。 |